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6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1月5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各地要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 2015-12-08
- 2019-12-18
- 2022-12-07
- 2019-12-03
- 2013-12-11
距执业药师考试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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